6、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7、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4)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杂项收入。
第八条 信托费用
1、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应由信托财产承担:
(1) 受托人报酬;
(2) 文件或帐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 信息披露费用;
(5)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6) 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7) 按照有关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8) 信托发行费用。
2、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按如下方式计算: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 = (信托资金 ÷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 )×信托计划财产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3、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4、费用计提
(1) 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提取;
(2) 除受托人报酬外的其他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3) 受托人按照信托资金数额的3%计提信托费用。
5、 受托人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于收到项目公司信托费用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信托报酬。
6、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计算。
第九条 信托存续期
1、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存续期为一年,自________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