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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资金信托合同

  (5)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过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财产并获取利益,不得通过信托方式达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受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 受托人享有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报酬的权利,受托人可以从信托财产中直接扣收受托人到期应收的信托报酬;
  (2)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3)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受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受托人应当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应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因处理信托事务必须透露的除外;
  (3)受托人因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受托人应予以赔偿;未予以赔偿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费;
  (4)受托人应将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户的信托财产与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
  (5)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
  (7)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信托财产归属人取回应得的信托财产;
  (8)受托人应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材料,保存期为本信托终止日起15年;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受益人的权利
  (1)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享有信托收益权;
  (2) 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偿还债务;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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