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资金信托合同
_______国信 (XT)字第( )号
本合同郑重声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本合同的双方为:
委 托 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地 址:
电 话:
受 托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设立金融租赁资金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金融租赁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4、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6、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第二条 受托人确认
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