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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开户行:

  开户人:

  账 号:

  5.4 委托人须将信托资金划拨至受托人指定的下述信托账户,信托资金到账后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

  开户行:

  开户人: 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部

  账 号:

  5.5 信托资金在委托人交付资金之日起至信托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信托成立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时支付。

  第六条 信托成立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_____元的信托资金募集完成,信托即告成立。信托成立日最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条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二年,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8.1 受托人以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为目的,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对该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

  8.2 鉴于本信托的集合性质,委托人全权委托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运用管理。

  8.3 本信托项下的财产可以按照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8.4 管理运用方式:

  本信托财产用于向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______项目发放贷款。

  8.4.1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二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受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为准。

  8.4.2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每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调整。目前,同期贷款年利率为5.49%。

  8.4.3 贷款本金偿还

  贷款本金按受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于贷款到期日一次偿还。

  8.4.4 贷款利息支付

  贷款期限内,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每季度第_____个月的第_____日支付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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