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住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本合同:指《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 本信托: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1.3 __________项目:指由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__________项目。

  1.4 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5 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1.6 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7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谋求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三条 信托类型

  本信托类型为确定用途的集合资金贷款信托。

  第四条 受益人

  本信托是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5.1 本集合资金信托的规模为人民币_____万元整

  (小写:¥__________元)。

  5.2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小写:¥_____元)。

  5.3 委托人在招商银行开立下述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受托人分配信托收益与返还信托财产的账户。自然人开立储蓄账户或“一卡通”账户,法人开立对公账户。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