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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项目资金信托合同

  14、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经营管理,由受托人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集合运用:
  (1)投资于外环隧道项目公司,通过外环隧道项目的建设、运营获取收益;
  (2)信托期间的出资收益,存放于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

  第三条 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委托人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信托资金共同运用,投资于外环隧道项目公司。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第四条 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金额¥: 万元 )。
  受托人在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市武进路支行开立信托专户。
  委托人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填写说明:划"√"表示选择)
  1、 受托人营业场所 □
  2、 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
  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受托人以下银行账号: ________ ;
  开户行:____________ 。

  第六条 信托生效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即成立。
  本信托在委托人足额交付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生效。

  第七条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此处指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
  (2)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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