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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启用《〈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6版)的通知

  (二)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
  (三)卖方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六条 [合同备案]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有权督促卖方履行备案义务。

  第二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中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书如系单位发出应加盖公章,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如无盖章或签名,视为未通知。买卖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时,应当签收。
  买卖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准。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

  第二十八条 [附件与合同组成]
  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件五中。
  附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卖方所做的售楼广告、售楼书等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纠纷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壹、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贰、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图,共    页,为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每份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补充和修改]
  对本示范文本内容的任何补充和修改,除非是由买方提出的,否则均被视为由卖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第三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自□公证/□签章/□   年    月    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1.本合同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则为:国家规范或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和深圳市地方技术规定:《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程》。

  2.法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测绘图》

  3.法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汇总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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