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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契约

房地产买卖契约


  甲方(卖方):
  契约人: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订立本契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座落在青岛市区(市)  路  号  幢  单元  户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本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价款分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和方式如下:

  第四条 甲方应于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煤气、供暖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本契约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  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办理上述房屋买卖交易过户手续时所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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