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 )修改任何材料;
2、(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由股东、出资人盖章、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由全体董事签字;公司、非公司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由本企业盖章。
2、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 )内填写“同意”或“不同意”;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