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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经费有偿使用专项合同

科技经费有偿使用专项合同


(   市   区科学技术局编印)
年  月  日      

  甲方根据    市   区科学技术局    [   ]  号文下达给乙方承担           科技项目。经充分协商,签订合同各方同意,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本合同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

  二、项目科技经费      元由甲方按拨款计划划入乙方账号。

  三、项目经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乙方应按合同规定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偿还资金      元。到期拒不偿还的,甲方有权委托银行直接从乙方开户银行存款中扣还;经多次追讨无效,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并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今后对科技扶持资金的申请权。

  五、丙方应负责协调监督项目实施,并保证本合同的执行。经费到期,若乙方没按时偿还,丙方应协助催讨。

  六、银行办理本项目经费回收业务的手续费,由甲方支付。

  七、乙方应将项目每季度的实施进度、生产完成情况、经济效益情况,向甲方作书面报告。

  八、为保证科技发展资金的不断增加,根据    市    区人民政府对科技资金收取资占费的精神,结合我区企业具体情况,对投入资金每  收取千分之  的资占费,由乙方按  上交甲方。
  签订合同各方:

  委托单位(甲方):     市    区科学技术局
  法人代表(签章):
  经 办 人(签章):

(盖章)  
年  月  日

  承担单位(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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