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经费有偿使用专项合同
( 市 区科学技术局编印)
年 月 日
甲方根据 市 区科学技术局 [ ] 号文下达给乙方承担 科技项目。经充分协商,签订合同各方同意,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本合同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
二、项目科技经费 元由甲方按拨款计划划入乙方账号。
三、项目经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乙方应按合同规定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偿还资金 元。到期拒不偿还的,甲方有权委托银行直接从乙方开户银行存款中扣还;经多次追讨无效,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并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今后对科技扶持资金的申请权。
五、丙方应负责协调监督项目实施,并保证本合同的执行。经费到期,若乙方没按时偿还,丙方应协助催讨。
六、银行办理本项目经费回收业务的手续费,由甲方支付。
七、乙方应将项目每季度的实施进度、生产完成情况、经济效益情况,向甲方作书面报告。
八、为保证科技发展资金的不断增加,根据 市 区人民政府对科技资金收取资占费的精神,结合我区企业具体情况,对投入资金每 收取千分之 的资占费,由乙方按 上交甲方。
签订合同各方:
委托单位(甲方): 市 区科学技术局
法人代表(签章):
经 办 人(签章):
(盖章)
年 月 日
承担单位(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