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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

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


  甲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证件类型:身份证□ 暂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注:1、合同编号方法:单位简称+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合同序号(4位阿拉伯数字)。
  2、在本合同中需选择的项目,以打“√”为准。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1、车辆成交单价:        元,大写                   。(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货价及正式完税发票)。数量:     台。
  2、其他费用:            ,由   方承担。运费     元,由   方承担。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3、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附件二),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甲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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