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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


  (十二)住宿标准:     。

  (十三)餐饮标准:      。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三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合同编号: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   旅游者承担   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    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         旅行社(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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