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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楼租赁合同

商住楼租赁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承租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经过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出租商住楼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

  第二条 租期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租期以实际入住时间为准。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两个月缴纳一次租金。
  甲方于当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发票正本,乙方于收到后的20天内向甲方缴纳下两个月的租金,以支票(现金)形式支付。
  汇款资料:
  抬头:
  帐户:
  帐号:
  2.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在收到收据后的20天内,须交纳押金,相当于两个月租金合共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合约租期最后两个月租金,由所交押金抵扣。租赁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约后,乙方负责清交水电、煤气费,电话费等。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交办法:
  1. 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费用;
  2. 水电费、煤气费:乙方(住客)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3. 电话费:甲方向乙方(住客)提供壹条市内直拨的电话线路,每月由乙方(承租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交。
  4. 维修费:租赁期间,非乙方(住客)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5. 租赁期间政府对租赁物征收的有关税项,由甲方负责缴交。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乙方同意,但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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