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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

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






沈阳市房产管理局、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说明

  1、本合同所称房地产经纪(居间),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目前单独从业的经纪人居间介绍,促使当事人进行存量房地产各类交易的经营活动
  2、本合同所列条款未尽事宜,当事人需要另作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增加补充条款,经签字生效附在合同后。
  3、本合同正文前的“合同编号”由所在的市中心市场或区市场编号、经纪机构或经纪人资格证书号码、合同流水号等3部分号码构成,填写时不能缺项。
  4、本合同正文中凡括弧内有多项供选择内容的,按其交易行为只在该括弧前的空格处先填其中一项。
  5、本合同要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填写。
  6、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相关证件。
  7、本合同条款由沈阳市房产管理局和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   )

  经纪机构或经纪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资格证书号: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资格证书号:                  电话:

  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人(丙方)
  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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