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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建设合同(样式四)


  四、验收程序及标准和验收后修改补充
  1、验收的程序是:乙方完成网站建设工作并上传至甲方的主机或虚拟主机相应的位置后,应及时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双方约定为电话。甲方确认准确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签收。如甲方认为不合格,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继续修改。见本合同的附件二(《网站验收单》)。
  2、验收的标准是:主页无文字拼写及图片(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准)错误,并应符合已经确认的网站整体功能及设计风格,数据库运行稳定,网站日常维护方便。
  3、验收期限: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到位。如甲方对网站和程序质量无异议,则应在接到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完成验收工作。
  4、验收合格,甲方以书面方式签收。
  5、验收合格网上发布后,如果甲方需要修改功能及主页,改动在不违背主页风格和系统分析的前提下,一个月内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动要求对程序开发要求增加较大,须另交开发制作费,具体收费标准双方协商后确定。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为保证本合同的正常执行进度和甲方网站的制作质量,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提交乙方所需依网站建设方案的全部资料。
  2、双方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须共同执行商定的项目进度表及双方认可的系统分析,任一方不得擅自任意单方面违约,否则视为单方完全违约。
  3、本合同及其附件涉及的内容由双方共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甲方提供的和系统相关的各种资料以及乙方提供的系统分析报告、程序代码、网站的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视为乙方完全违约。
  5、完全违约权责定义: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的 %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6、双方发生的其它违约和争议情况,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免责条款
  因电信部门检修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的系统暂时停止服务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合同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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