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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第五条 产权交割
  (一)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清单》移交给乙方,乙方核验查收。财产交割清单需双方签字盖章。
  (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批件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转让税费负担
  在产权转让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支付价款___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乙方按转让金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四)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则双方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五)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其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合同变更或解除致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参照本合同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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