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重庆市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示范文本)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重庆市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就本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表示
三、出让方:指能够依法转让经营性国有产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取得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企业类型:按出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标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法能够进行转让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经营性国有产权。
七、出让价格:为当事人按照规定程序产生的成交价格。国有资产的转让应依法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
八、职工的安置方式:按有关规定,约定妥善安置出让企业职工的事项。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产权出让方、受让方签章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出让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