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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品房营销代理合同

  1、广告推广费用分别直接支付给新闻宣传单位和制作单位;
  2、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七条 策划费及结算方式
  前期市场调查、项目定位调研和项目营销策划费为         万元(大写)(¥   万元),本合同签定时甲方预付    万元给乙方,余款甲方在乙方提交正式报告文本  日内一次性付清。若甲方对正式报告文本有异议,需在二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    日内整改完成,提交甲方,甲方二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

  第八条 代理销售佣金按以下项方式计算
  1、佣金=底价佣金+溢价奖励
  其中:底价佣金=底价销售合同总金额×    %
  溢价奖励=(销售价-底价)×销售面积×    %
  2、佣金=(销售价-底价)×销售面积
  3、佣金=销售合同实际金额的    %
  4、其他方式               。

  第九条 代理销售佣金结算方式

  1、当甲方收到所签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时,视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应按售房合同成交总额,依照本合同第八条分别计算佣金;
  2、当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后即应按时结算佣金给予乙方,结算日为          ,甲方在结算当日可用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据;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佣金的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佣金支付时间超过三个月,视甲方违约,违约金为   万元。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完全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方认可的销售费用开支不能及时到位,由此造成销售工作的停顿,后果由甲方承担;
  4、开盘时间定为20 年  月  日,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该项目不能按时开盘而引起的乙方前期准备工作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  天,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前期工作准备金   万元整,并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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