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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品房营销代理合同

重庆市商品房营销代理合同


编号:渝房中介( )字[200 ]第( )号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甲方(委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及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委托代理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委托代理主要事项(选项打“√”)
  □全程代理  □市场调研   □营销策划  □代理销售

  第二条 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面积
  1、代理项目座落位置:                     ;
  2、代理项目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详见甲方提供的测绘面积表,附件一)

  第三条 销售价格
  1、销售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2、合同所约定的销售房屋价格均价为    ;乙方应按照与甲方所商定并经甲方签章认可的售楼价格(各房屋具体销售底价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等)进行销售(详见附件二);
  3、在实际销售中,如属溢价方式销售,在溢价范围内乙方有权折扣优惠,无需经甲方同意;如属甲方定价销售,乙方无权折扣优惠,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折扣优惠。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2、提供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商品房销售证书或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及施工图、分层平面图、面积测绘报告、户型图以及施工进度计划、项目材设及配置表等资料;

  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详见附件三),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按双方协商确定的计划,承担销售广告宣传费用以及相关资料制作费用(详见附件四“广告宣传推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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