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如果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受理并同意申请人此次注册申请,则申请人所申请的域名由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在域名库中给予注册并分配给申请人,与该域名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完全承担。
八、申请人同意按照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所公布的域名注册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缴纳相关费用,并同意每一次续费期都应适用续费期时的收费标准。申请人没有收到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缴费通知不能成为申请人不按时缴纳费用的解释。
九、申请人在域名注册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各项信息,除申请人特别声明不得公开的信息之外,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录入公众查询的数据库中及其他出版物中,作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向互联网络用户提供目录服务的一项内容。
十、注册域名出现下列情形时,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予以注销:
1.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注销域名的;
2. 申请人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的;
3. 申请人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4. 依据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应当注销的;
5. 违反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十一、申请人未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不得在其注册的域名下对公众提供下一级域名的注册服务。
十二、申请人如果不遵守本注册申请协议,包括本协议第二条提及的任何规定都将被认为是一次严重违约。此时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将向申请人发出一个书面通知并说明违约。如果在发出通知15日内,申请人没有提供或不能提供关于没有违约的合理证据,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将删除申请人注册的域名。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以前对违约没有采取措施不能成为申请人违约的理由。
十三、域名注册成功以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和作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因过错对申请人所致损害的赔偿,以申请人当年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所缴纳的年度运行管理费为限。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不担负由于以下,并且不限于以下事项引起的任何和全部的损失和责任:
(1)由于技术问题造成的损失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