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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和期限:
                         。

  第七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专利,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
  2.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
                         。

  第八条 双方确定,乙方许可甲方实施本项专利及转让技术秘密、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按以下标准和方式验收:
  1.
  2.
  3.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实施该项专利权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为:
  1.许可实施使用费总额为:
  其中:技术秘密的使用费为:
  技术服务和指导费为:
  2.许可实施使用费由甲方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2)
  (3)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专利技术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许可使用费的,乙方有权以
  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十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专利权实施许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犯专利权的,乙方应当      。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本项专利权的有效性。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支付甲方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本项专利权被国家专利行政主管机关宣布无效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损失,但甲方已给付乙方的使用费,不再返还。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开始实施本项专利;逾期未实施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予以正当解释,征得乙方认可。甲方逾期日未实施本项专利且未予解释,影响乙方提供转让提成收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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