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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2.                            ;
  3.                            。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开始实施本项技术秘密;逾期未实施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予以正当解释,征得乙方认可。甲方逾期日未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且未予解释,影响乙方技术转让提成收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1.                            ;
  2.                            ;
  3.                            。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让与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
  2.乙方有权对让与甲方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
  2.                            ;
  3.                            ;
  4.                            。

  第十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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