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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03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 工程户型:
  1.4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 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 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 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3.3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 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 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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