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指定的业务联系人的准确、有效联络信息。
4.5 由于乙方的疏忽造成乙方所提供的指定业务联系人的联络信息已经过时或不准确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6 由于甲方过错,未能依约履行紧急情况报告,甲方每次将至多以免收乙方当月托管费的三十分之一作为对乙方损失的赔偿。
4.7 不论甲方一天中有几次未能履行本项服务,乙方每天最多只能获得1次扣减。
第五条 服务保证
5.1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服务咨询
·初装工作受理
·服务变更受理
·投诉受理及处理情况反馈
·缴费咨询及受理
·系统配置变更受理
5.2 保证为乙方指定至少一名业务联系人及一名技术联系人负责乙方的售前、售后服务工作。
5.3 甲方指定的业务联系人、技术联系人每个工作日提供8小时服务(自9:00-17:00)。
第六条 技术支持保证
6.1 甲方技术支持工程师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内容(随乙方选择的服务项目不同而不同):
·网络联通状态监测
·紧急情况通知
·技术问题咨询
6.2 甲方保证为乙方指定2名技术工程师负责乙方的售后服务工作。
6.3 甲方技术工程师每天24小时,每周7天,每年365日工作。
第七条 其他增值服务保证
7.1 该保证的前提是乙方向甲方申请了其他增值服务。
7.2 甲方每月10日前向乙方提供所申请的增值服务统计资料和报告。
第八条 投诉保证
8.1 乙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对甲方某个员工投诉。
·网络质量及增值服务质量
·客户服务质量
·技术支持质量
8.2 甲方设立投诉专线,受理乙方的投诉(Tel:________________)。
8.3 甲方在受理乙方投诉后的4小时内向乙方提供第一份书面形式的投诉处理报告。
第九条 机房开放保证
甲方数据中心机房全天24小时向乙方开放,在乙方遵守该机房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可以随时提请进入机房进行合理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