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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柜租用合同

  3.2.7 乙方的网络服务范围如超出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在通信管理局备案证明上规定的范围,则甲方有权中断对乙方的服务。
  3.2.8 本合同执行期内,因乙方自身原因,要求提前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须提前二十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项服务费应截止至该项服务终止日,并按合同剩余期限应收服务费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已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上述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应自提出申请后10日内补缴足。

  第四条 服务期限
  4.1 合同签署并于甲方收到乙方首期费用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通各项服务,服务费自开通之日起计算。
  4.2 本合同一经签订立即生效,有效期为期   。新签约用户本合同有效期从各项服务开通之日算起;续约用户本合同有效期从200 年 月 日 - 200 年 月 日止。
  4.3 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讨论是否续签。如乙方不再续约的,则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过期未通知的,本合同期满后将自然终止;如乙方确定续约的,则新合同条款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共同商议并办妥续约事宜。续签合同期原则上为壹年,基本原则保持不变。
  4.4 本合同某一项服务提前终止,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服务的执行。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预支付首期费用。若乙方未按约按时支付本合同首期费用,每迟付一天,甲方有权按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滞纳金。若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擅自或突然无故终止本合同,则应向甲方缴纳本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
  5.2 之后每期费用每[  ]预支付一次,到期前20日之前甲方负责将该费用以付款通知单的形式传真给乙方,乙方以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单传真件为准,于3个工作日内按甲方付款通知单上的要求支付给甲方应付的费用。每迟付一天,甲方有权按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如乙方迟延付款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待乙方补足乙方应补缴的欠费及应补缴费用的千分之五滞纳金后,再行恢复对乙方的服务。

  第六条 保密
  6.1 双方应对与本合同有关或通过本合同获得的他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保密责任的有效期为于合同终止后壹年。
  6.2 甲方在其服务范围内,对已获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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