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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托管及其他网络产品业务代理合同


  5. 付款/结算方式
  5.1 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1)预付款方式:甲方应付的最低预付款金额是   元人民币,加盟金为   元人民币,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    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
  2)完成指定业务额方式: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甲方应该至少完成   个服务器托管的销售额。如果甲方未曾完成相应的业务额,在合同到期时,甲方应按照公开价与代理价之间的差额乘以未完成托管数量的金额作为处罚。
  5.2 甲方享受的服务器托管代理价格如下:
  1)1U服务器托管:    元/年(带宽为:100M共享)
  2)2U服务器托管:    元/年(带宽为:100M共享)
  3)4U服务器托管:    元/年(带宽为:100M共享)
  5.3 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相应的付款确认以保证甲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付款供产品和服务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6. 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6.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6.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6.3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6.4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5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6.7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7.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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