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推广上网建站合作合同

  3.4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3.5 乙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
  3.6 乙方应对甲方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7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将甲方的名称出现在乙方的媒体广告中。
  3.8 乙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3.9 乙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相互关系
 
 甲方与乙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并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委托人或代理人,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联盟或联营。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目的,不包含任何实质意义,尤其是“代理”一词,在任何时候与任何场合都不得理解为甲方为乙方的代理人。
  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5.付款/结算条
  5.1 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最低资金限额是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______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甲方代理商每次续费,最低充值为______元,低于______元,乙方不接受其代理商帐户充值,如甲方帐户中保证金不足,乙方将自动取消其代理商身份。
  5.2 乙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5.3 若甲方连续一年不发生业务,则乙方有权将其级别由代理降为直接客户,甲方降级后发生的业务按直接客户的价格标准计费,但合同解除时甲方帐户中的余额按本合同5.5条的规定处理。
  5.4 乙方不负责为甲方提供任何发票、收据等票务,如甲方客户需要提供发票等单据,由甲方自行提供,如需乙方开具发票,甲方需另交纳乙方10%的税务票款,及邮寄费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