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是指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四、合同服务范围:
1、乙方负责对甲方合同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每年不少于 次;
2、乙方接到甲方的维修呼叫后,在半小时内响应,市内____个工作小时内上门维修,市郊____个工作小时,修复该设备在正常使用下所发生的一般故障;
3、打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等小产品由甲方送修;
4、乙方对所售产品、配件、耗材保证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5、甲方需乙方到市区以外地区上门维修,甲方需支付乙方工时费、差旅费 元。
五、如发生下列情况,乙方仍可向甲方提供满意的服务,但不属于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应照章收费:
1、甲方违反操作规范所造成的机器及附件故障,合同设备的物件丢失或非正常毁损;
2、甲方使用非乙方提供的消耗品如墨粉、配件等造成的合同设备损坏;
3、甲方擅自委托非乙方专业人员对机器进行维修、保养等工作;
4、因火灾、水灾、地震、电压不稳等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六、付款方式(租机、读表用户除外):
1、合同费用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有效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合同期内发生的其它费用在乙方提供完服务后十个有效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3、在整个合同期内,客户不可撤销及无条件承诺按照合同规定的形式支付应付款项,延迟付款按2‰每天加收罚息直至付清为止。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逾期未付清乙方款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缴欠款。
3、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附加条款: 。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