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人员培训
第十六条 加盟店开业前由培训部对加盟店的经营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
第七章 会议
第十七条 总部每年召开一次由各加盟店经理参加的工作联谊会。
第十八条 总部每年不定期举办各类竞赛与联谊活动。总部提前30天将活动内容、时间、地点通知各加盟店。
第八章 区域加盟代理商的职能及加盟店的权力义务
第十九条 区域管理公司的职能
1、制定所代理地区的发展规划。
2、指定所代理地区的加盟店的加入和退出。
3、负责所代理地区的原料、半成品配送。
4、负责代理地区的市场调查、形象管理、市场开发。
5、召开代理地区的加盟店工作会议。
6、协调总部和各加盟店的关系。
第二十条 加盟店的权力
1、有权使用总部开发的生产、加工、销售、科研、服务及其它经营管理方面的成果。
2、有对连锁总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力。
3、有要求总部对加盟店的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予以支持的权力。
4、有获得有关资料及其它信息的权力(专利技术除外。)
5、有参加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 加盟店义务
1、遵守本章程及总部制定的各项规定。
2、执行工作会议的各项决议,接受总部的指导。
3、及时向总部如实反映加盟店的经营情况,提供市场信息。
4、积极主动地搞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配合总部搞好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活动。
第九章 章程的生效及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主管部门和总部共同定立,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主管部门同意,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