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加盟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任,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宗旨,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授权
合作期间,乙方授权甲方经营管理 专卖店 分店(以下简称分店),并以该分店作为业务基础平台开展业务。
第二条 分店经营范围与模式
1、分店所有经营的产品全部由总部提供;
2、分店若在专卖店上经营总部规定以外的产品品种,需由总部书面许可,分店可在所属地区开展批发零售业务,受地域限制;
3、分店工商手续自行办理,自行投资,自主管理。
4、为保障各个分店利益,分店不可单独经营与总部提供产品相类似的产品。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经营权;
2、在任意合法的地域范围进行经营并优先获得本地区代理批发业务权利和分店的排他权;
3、免费使用总部提供的专卖路销售平台和宣传资料;
4、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统一品牌形象;
5、严格按照总部制定的批发零售价格进行销售;地方价格可以自行决定。
6、为顾客开据合法有效的服务票据;
7、接受总部的管理和监督,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8、在加盟前,一次性交纳加盟管理费 元。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保证在同一城市只开设一个分店;
2、分店有免责义务帮助总部努力开拓供货渠道,尽可能使经营产品丰富,尽可能降低进货成本;
3、为甲方供货时,供货价格乙方有权保持一定的利润比例。这个比例回根据地方消费水平有所差异,但要保证乙方的基本利润才能供货,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无理的供货要求。
4、乙方需不定期对甲方提供广告支持,并提供宣传资料;
5、协助甲方建设专卖店作为业务基础平台,并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等;
第五条 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