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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倘有需要可在其他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门市部)。

  第四条 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____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____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________元,占________%,乙方________元,占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元
     机构设备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__元(公司使用土地的费用按每平方米每年________元计算)
     工业产权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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