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股份公司须向国际协调人支付包销佣金和协调费用,相等于其所包销B股的配售价的 %;
③股份公司须向其他包销商支付包销佣金,相等于各自所包销B股的配售价的 %。
(2)包销商在B股配售方面支付的或者代股份公司支付的所有律师费及其他专业印刷及其他相关费用应由股份公司负担,其支付方法同于佣金。
(3)各包销商指定的账户:
①主包销商: 银行,户口名称 ,户口号码 。
②国际协调人: 银行,户口名称 ,户口号码 。
③ 证券公司: 银行,户口名称 ,户口号码 。
④ 证券公司: 银行,户口名称 ,户口号码 。
⑤ 证券公司: 银行,户口名称 ,户口号码 。
9.不可抗力
(1)在本次B股配售实行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如果发生、出现、存在或者实施以下各项情形:
①任何新法律、法规或者现有法律、法规之任何变动,或任何法院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对现有法律、法规之诠释或应用方面之变动;而该等事项在主包销商(代表各包销商利益)和国际协调人在知悉后,并在考虑了所有其认为重要的因素后,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认为该事件或情形已经或可能将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公司前景或者配售B股,或者对B股持有人之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
②任何国内、国际政治、经济、金融、市场、军事及其他状况发生变化,主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认为该等事件或情形已经或可能将会对股份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前景或者本次B股配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
③证券交易所之一般证券买卖因金融市场上之特殊情况或其他原因而被冻结、暂停或限制的情况;或
④任何地震、火灾、暴风、暴雨、海啸等不为人力所控制的自然灾害,主承销商与国际协调人认为此等事情已经或将要对本次B股配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在出现上述任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形下,主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代表其本身和其他包销商),可以向股份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列出根据本条款的理由,从而暂停(不超过 天)或者终止本协议。
10.违约赔偿
(1)股份公司同意并承诺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项,导致任何一名包销商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要负担某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索赔、承担责任、法律费用、开支等,股份公司要负责进行全面赔偿,前提是该等损失或支出的费用是合理的;如果上述费用是由于每一名包销商自己、或其任何高级职员或雇员的疏忽或欠诚意所引致,则该包销商不得为此而索赔,股份公司也有权拒绝赔偿:
①根据本协议而为本次B股发行所为的任何正常行为;或以及
②股份公司所提供的资料、文件有不正确、不完整,或者是误导的;或以及
③股份公司违反了本协议内其所作出的声明、保证、承诺或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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