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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承销协议

  “佣金”是指每配售一股B股  元(外币)或人民币,相等于配售价  %的款项。
  “股份公司的保证”是指股份公司有关的声明、保证、承诺,即本协议第一条所规定的事项。
  “包销商的保证”是指包销商有关的声明、保证、承诺,即本协议第一条所规定的事项。“包销商”是指主承销商所代表的自己、国际协调人以及其他包销商,包括中国包销商和国际包销商。
  “总发行价”是指本次B股配售所得全部款项,即发行价  元(外币)每股,  万股(即总股数)所得的款额。
  “开始配售日”是指  年  月  日,在此日,各包销商将根据本协议而开始配售B股。
  “股份”是指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元的股份。
  “有关的证券法规”是指任何与本次B股发行、本协议的签署或者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交易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1994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5年12月25日生效的《国务院关于股份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中国证券委员会于1996年5月3日颁发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1998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保证”是指股份公司、主承销商、国际协调人和其他包销商的保证、承诺。
  “中国法律意见”是指以下两种情况:
  ①股份公司的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就中国法律为股份公司、主包销商、国际协调人以及其他包销商等作出的法律意见书。为验证起见,该法律意见书已被股份公司及主包销商的代表草签。
  ②包销商的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就中国法律为主包销商,国际协调人及其他包销商作出的法律意见书。为验证起见,该法律意见书已被股份公司及主包销商的代表草签。
  “验证文件”是指由  律师事务所拟订的,日期为  年  月  日的验证文件(已签署的副本已呈交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
  各标题仅是为方便而加上,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2)提到法律、法规条文时,是指可能已经、或者不时会被修订、修改或重订的上述法律、法规条文。 
  (3)本协议中提到的时间,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均是指  时间。 
  (4)各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配售
  (1)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下,同时又在第一条股份公司所作的保证、声明和承诺的基础上,各包销商分别向股份公司作出承诺,将根据各自的配售比例,进行B股的配售,并在截止配售日  之后还有未配售出的股票之际,将此股票按配售比例以配售价全部购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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