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承销协议
本协议于 由下列各方在 签署:
发行人: (以下简称为股份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省 市 路 号
主包销商: (以下简称为主包销商),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证券公司,并被中国有关机构认可具有主承销B股股票的权利。
住所:中国 省 市 路 号
本协议由主包销商以自己的名义并代表以下各公司签订:
1.国际协调人: 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国际协调人),一家根据 (国家或地区)法律成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2.名称: 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为 ),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证券公司,并被中国有关机构认可具有承销B股股票的权利。
注册地址:中国 省 市 路 号
3.名称: 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 道 号 大厦 楼
4.名称: 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为 ),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证券公司,并被中国有关机构认可具有承销B股股票的权利。
注册地址:中国 省 市 路 号
鉴于:
1.股份公司是一家依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分为 万股。其中 万股,占总股本 %为 公司持有,为第一大股东; 万股,占总股本 %,为公司持有; 万股,占总股本 %,由内部职工持有。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已于 年 月 日通过了决议,将股份公司由一定向募集的公司改为社会募集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 万股B股,此次募集已为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完成此次发行工作后,股份公司的总股本将达到万股,其中普通股 万股,B股 万股。
2.双方已同意在本协议(见下)的条件的规限下,由主包销商为发行人承销B股 股票 万股,主包销商已同意安排将B股以配售价作私人配售,并将在承销期满之日之时,未被认购的B股加以认购。
3.股份公司已同意其将在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的协助下就配售编制并于备忘录日期发行有关配售的配售备忘录。
4.各包销商均已分别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进行配售B股,并包销其包销承诺书所列明的数量的配售股份。
5.股份公司及各包销商已各自同意作出下述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现各方协议如下:
1.释义
(1) 定义
在本协议中(包括附件),除非文义另有约定,下列词语有以下涵义:
“包销商之间的协议”是指各包销商在本协议签署日同日签署的协议,其内容涉及到本次B股配售及包销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