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 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公司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发起人
第四条 公司发起人分别为:
第三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宗旨是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 股权结构
第七条 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第八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九条 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一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所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五章 筹备委员会
第十三条 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
第十四条 筹备委员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