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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综合服务协议

  6.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如果可以以优于甲方的条件(包括价格条件、质量条件)从第三方获得所需的某项服务或供应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同等条件的服务或供应。甲方如果拒绝或在2个月内未作出回答,乙方有权终止由甲提供该项服务或供应。
  6.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甲方不能提供(包括完全不能和部分不能)某项服务或供应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可以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的适当时间内终止提供该项服务或供应。
  6.5 如果乙方需要甲方增加或减少服务或供应项目或数量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
  6.6 终止某项服务或供应将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甲方向乙方应当提供的其他服务或供应。

  7.违约责任
  7.1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数量、时间、方式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或供应,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7.2 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按上述规定提供的服务或供应,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应对另一方负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按各自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8.不可抗力
  8.1 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控制的事件或情况。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暴风雨、暴风沙、洪水、战争等。
  8.2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或迟延履行本协议时,无须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但该方应尽量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对方损失,并尽可能快地通知对方。
  8.3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结束后尽快地恢复履行其义务。

  9.本协议的终止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9.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破产、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9.2 乙方不再需要甲方提供本协议下的所有服务或供应;
  9.3 甲方无力承担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服务或供应;
  9.4 甲、乙双方合意终止本协议。

  10.争议的解决
  10.1 甲、乙双方如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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