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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墓墓位销售合同

  二、付款时间、方式: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墓位费的__________%作为定金,计¥__________元。
  (二)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墓位总价款。
  (三)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项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理该墓位。
  三、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使用人(未入葬)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实无误同意后予以变更,不收变更费。如甲方已制作墓碑,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墓位使用期限届满时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所有。甲方依法开展公墓经营活动,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合法权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时间为__________年。使用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墓位时,必须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仅交管理维护费。
  三、管理维护费:一次性收取,期限不得超过贰拾年。
  四、使用期届满的前壹年,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无法联系的,登报公告。
  从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或登报公告之日起__________年后,乙方不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遗体)依法集中处理,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八条 甲方责任
  一、因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毁失的,一次性赔偿乙方¥__________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使用人的墓碑碑文、碑体、碑座等错误或制作、安装过程中有严重损坏的,甲方负责免费更换、安装。
  三、因甲方原因,将乙方已购墓位再次销售给第三方的,乙方可任意选择以下一条(第__________条。)
  (一)、甲方退还乙方所购墓位款项,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________%的违约金计¥__________元。
  (二)、甲方在规划区内,向乙方提供同等墓型、同等材质,同等数量的墓位,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________%的违约金,计¥__________元。

  第九条 乙方责任
  一、墓碑:按甲方设计加工制作。如乙方要求对墓碑进行特殊处理的,甲方在不影响整体环境的前提下,应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签碑文的清样或小样制作,乙方要求改内容的,甲方应尊重、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因违约甲方的《墓园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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