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注册通用网址出现下列情形时,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有权予以注销:
(一) 注册者或其代理人申请注销通用网址的;
(二) 注册的通用网址和其对应的网站/网页内容不一致或不具有相关性;
(三) 注册者恶意抢注了自己不享合法使用权有而他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通用网址;
(四) 注册者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的;
(五) 注册者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六) 依据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应当注销的;
(七) 有充分理由认为,所注册的通用网址已导致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或其人员或其关联方、分支机构面临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九) 违反本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十一、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此前对违约没有采取措施不能成为申请者本次违约的理由。
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没有注销其他注册者注册的通用网址,不能成为被注销者抗辩的理由。
十二、通用网址注册成功以后,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和作为通用网址注册管理机构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因过错对申请者所致损害的赔偿,以申请者当年向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所缴纳的年度运行管理费为限。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不担负由于以下,并且不限于以下事项引起的任何或全部的损失和责任:(1)由于技术问题造成的损失或责任;(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责任;(3)由于未被授权者使用或误用申请者的帐号引起的损失或责任;(4)由于申请者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未能按时缴纳通用网址年度运行管理费;(5)由于适用《争议办法》而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十三、注册服务机构被终止认证资格时,申请者同意注册服务机构有权在____日内对其所负责注册的通用网址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认证的其他注册服务机构之间进行选择和分配。如果逾期未做或未完成选择与分配,服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对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的选择和分配。
十四、在此协议以及作为此协议附件的《注册办法》、《争议办法》、《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等相关管理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或被修改以后,申请者应当继续遵守新的用户通用网址注册协议以及《注册办法》、《争议办法》、《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等相关管理政策规定。如果申请者认为以上内容的变化和修改不可接受,应当及时通知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通用网址注册机服务构收到此种通知后,将为申请者保留___日通用网址服务;_____日后,有关通用网址将予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