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送货方式
甲方不为乙方提供送货服务,如要求甲方送货,需另付送货款。
第九条 税务责任
乙方在从事“罗曼特”系列产品的经销活动中所产生的税金及据本协议所获得收益而应缴纳的税金,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条 其他责任
1、 乙方不得私自以甲方名义,代表甲方签署任何声明、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具体情况对公司的营运细则做出适度调整,乙方同 意接受并遵守,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违约责任: 甲方:甲方绕过正式的总经销商,直接供货给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地区其他单位或个人,按货值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
1、低价冲货:依据甲方__________号价格表,乙方任何时候(包括双方终止合同后)不按价目表上的相应价格销售甲方产品时,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若乙方因合同终止或其他原需要低于经销价销售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权按本合同“产品退换之规定”办理退货。
2、未达指标: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每一条规定的指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总经销资格。
第十一条 协议的解除或延续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本协议自然终止。
2、如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应与甲方结清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 一切债权债务,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3、 甲方如不能按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或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并立即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得再从事任何本协议项下的活动。
4、 对认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乙方,乙方可于协议期满前三十天提出申请, 或甲方在本协议期满前向其发出邀请。乙方接受邀请后,可按通知办理续约手续。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
如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未达成共识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部门提请起诉。
第十三条 协议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