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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9.3 乙方权利
  (1)享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业务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的投资、发展权利;
  (3)维护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权利;
  (4)对用户燃气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者对严重违反燃气供用气合同或违法使用燃气的用户拒绝供气的权利;
  (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9.4 乙方义务
  (1)制订管道燃气发展的远、近期投资计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投资建设;
  (2)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标准提供燃气及相关服务;
  (3)维护燃气管网设施正常运行,保证供气连续性。发生故障或者燃气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抢修和援救;
  (4)有普遍服务和持续经营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决定中断供气、解散、歇业;
  (5)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6)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7)乙方必须将有关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运行数据,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建设进度和设施的运行;
  (8)在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或终止后,应在授权主体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正常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在移交用于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作所必需的资产及全部档案给授权主体指定的单位时,对交接期间的安全、服务和人员安置承担全部责任。

  9.5 定期报告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应当对下列事项向甲方做出定期报告:
  (1)乙方应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特许经营报告(内容包括特许经营资产情况、发展、管理、服务质量报告、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企业基本状况等)、特许经营财务报告;
  (2)乙方应于每年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管道燃气质量检测报告;
  (3)乙方应于每年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本年度管道燃气发展、气量、投资项目计划报告,年度经营计划。

  9.6 临时报告
  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出现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备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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