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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商付款(分包)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总承包商付款(分包)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 (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分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号《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方式为甲方向分包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分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 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                。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
  2.2甲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所承担的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
  3.3 甲方与分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付款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为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履行支付义务,但乙方付款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收取担保费。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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