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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室内设计委托合同(2005版示范文本)

  七、双方在对设计方案和图纸确认后,甲方必须签字认可,乙方必须将整套图纸交给甲方并办理交接签证手续。

  八、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委派设计师去现场进行一次性放样及施工方案交底,并不少于三次去现场指导施工,以达到设计效果。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0天内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3%的违约金。
  2.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1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的设计费用,并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50%的违约金。
  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50%的违约金。
  4.乙方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如甲方不愿再履行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设计费,但必须交给甲方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手绘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十、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二、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1.
  2.
  3.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适用范围:住宅室内设计及公共空间室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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