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室内设计委托合同(2005版示范文本)

上海市室内设计委托合同(2005版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案承担室内设计: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住宅室内设计,地址        ,房型     ,用途    ,使用面积   平方米。设计收费按使用面积计算。
  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共空间室内设计,地址   ,用途   ,建筑面积   平方米。设计收费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设计,设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元,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     元。

  三、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首期付50%设计费,并与乙方约定上门测量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在测量后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四、甲方与乙方经过沟通对乙方完成的初步设计方案达成一致后,填写方案进程表(见附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支付设计费余款,乙方应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内完成全套装潢设计图及施工图纸。

  五、甲方所付的设计费不包含变动建筑主体等的结构设计。甲方如需变动建筑主体,增加房屋负荷,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并报请物业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室内装饰设计。

  六、全套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再与乙方沟通。乙方根据协商方案,绘制更改图纸,再次填写方案进程表,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图纸完工时间顺延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果甲方推翻原设计方案,要求重新修改设计方案,应协商增加相应的设计费,并另行约定设计时间及进程,签订补充协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