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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5、 景观物品

  各用户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进行洗涤、晾晒、熨烫衣物或其他物品。

  6、 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所有用户禁止在门前或公共地方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

  7、 电梯服务

  严禁使用客梯作送货搬运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运送,必须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货梯进行。

  8、 危险物

  各业主不得在小区范围内搬运,储存及使用危险、易燃或易爆的物品。

  9、 铁闸/卷门

  各用户不得在其单位大门外或窗口装置不符合管理处规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铁闸工窗花。

  10、 营业经商

  除非得到管理公司书面批准确,所有用户不得在小区物业的公共范围内摆设任何没用物品或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经工业品、贩卖活动,包括张贴、派发商品、样品、宣传品等等。各用户及外来访客亦不可在此范围内向其他住户进行派发物品、推销或任何形式的磁扰。

  11、 法律纠纷

  业主或用户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因自身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及事故,必须自选承担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公司承受牵连而须进行额外工作及开销,亦将由相关物业业主/用户承担。

  九、 保安/安全

  1、 为保障安全,所有的小区居住的业主及其雇佣人员,均应办理住客证。

  A 办理住客证请与管理处联系,书面写明人员姓名并交一寸照片一张,证件需缴纳押金。

  B 若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到管理处发放或注销证件手续。

  C 住客证或临时工作证不慎遗失,请及时报告管理处,并办理补证手续(与开始输时手续相同)

  2、 大楼进出凭住房证,并于每晚23:00静楼。

  3、 小区每24小时均有保安人员值班和巡逻,请业主/用户配合保安人员工作以保障所有入住小区住户的安全,并请注意以下几点:

  A 若发现任何可疑人物,请在安全情况下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或管理处。

  B 对进入大楼的访客将要求做会客登记,每天23:00以后的访客保安人员应先与住户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探访。

  C 房间无人时,请锁好门窗。

  D 无人在室内时,关闭所有电器用具。

  E 不要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尤其是在电梯内;在可吸烟场所,应处理好烟蒂和火种。

  F 定期检查,维修电器设备、电线和灭火器等。

  G 发现有不明气体时,不可开关电器包括使用电话,离开单位后,锁好门窗,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或管理处。

  H 携出大件物品及搬运货物出小区、住宅楼,必须到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开具出门许可证。办理该手续须凭住户证亲自前往办理。

  I 住宅单位用户切勿随便开门给陌生人,开门前必须先从防盗眼辨别访客。

  J 与监近用户互相认识,保持联系,以便朋友家能够互相照应。

  K 如遇紧急情况时可直接报警(拨电话110)或直接打电话通知公安局总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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