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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五、 设备及服务

  1. 电力

  各单位都已安装独立电箱、电表及充足的电灯及插座若发现陈旧必须更换,任何电器工程必须由合格(指定)的电器技工进行。

  2. 供水

  小区24小时供应冷、热水。接驳洗衣机修理水嘴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技工进行。自来水是利用水压输送到各单位的,因此即使是轻微的漏水亦足以引起水浸,外出时必须将水嘴关妥。若因漏水而令小区的公众地方,设施或其他单位业主蒙受损失,该单位的业主必须负责维修及赔偿。

  3. 煤气

  小区24小时保障煤气源供应。接驳供气设备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指定)的技工进行。系统若发生泄漏现象,须及时与管理处取得联系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4. 电话

  小区已铺设电话电缆直达各物业单位,用户可向管理中心申请接线及安装电话。

  5. 电梯服务

  小区各楼宇备有先进的电梯,为客户提供24小时服务。

  6. 公共天线

  各单位均高有电视天线插位。若需增额外的天线插位时,可通过管理处安排保养承办商安装,而费用应由有关业主负担。根据小区公约条文,所有单位均不得安装任何室外天线。

  7. 消防系统

  小区的消防设备含每层设置的消防栓,由管理员24小是值班,监察消防系统的运作。

  六、 装修管理

  1. 政府法规、公约条文

  用户在室内进行任何工程,必须事前确定该项工程是否抵触有关政府部门之法例及管理公约条文,若所进行工程发生违反法规条文情况,用户须将改变部分恢复原面貌,直至有关方面满意方面的资料,业主可先向管理公司问询。

  2. 用户在单位内施行各类装修工程必须确保不影响楼宇结构和原有系统,并须书面通知管理处,提交有关装设计图及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待申请批准及缴纳装修押金及第三者保险后,方可开工。

  3. 装修保证

  (1) 装修押金--此押金由管理公司按单位面积制定,并由管理公司保存,作为保障装修期内,承办商或其工作人员对小区物业或其他单位造成破坏、损耗、涂污时作适当处理。工程完成后,经管理公司检查完毕,才会按实际情况作全部或部分发还。

  (2) 第三者保险-为减少在装修时发生意外所导致损失,承办商应购置工程期间第三者保险,金额方面由管理处视其单位及工程大小评定。

  4. 装修规则

  (1) 提供足够之保护防御设施予楼宇内之结构、装置、装饰等,避免装修期内有任何损毁。对于楼宇内设备有任何损毁或因缺乏防御设施而导致破坏,包括裂痕、污渍等,有关业主需赔偿一切修缮费用。

  (2) 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小区内公共地方,为保障其他业主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基有任何人士及物业本身各部分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害,将由有关用户负责及赔偿。

  (3) 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减抵装修期内收到之尘埃、噪音和气味等,令小区内其他业主、用户不要受到干扰和感觉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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