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购回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一份,规定甲方按《 市市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批号 )核定的价格,将座落于 的住宅出售给乙方,由于乙方于 年 月违约离开了甲方单位,根据该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甲方有权按届时房改的价格和政策收回已出售公房的产权,乙方无异议”的规定,该套住宅房屋应由甲方购回,为此双方达成本住房购回协议书。
一、原甲方出售给乙方的座落于 市 住宅,双方同意由甲方按 年 市房改价格购回。
二、该套住宅建筑面积为 ,双方同意甲方购回的该套住宅的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三、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乙方应将该套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移交给甲方。
四、甲方购回该套住宅后的过户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应予以协助,办理过户登记中所产生的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缴纳。
五、甲方购回住宅后应支付给乙方的 万元购房款,乙方同意甲方在甲、乙双方办理好乙方对甲方公司和浙江金湖机电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手续后由甲方统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