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技术评分
4.2.1 评标因素中不能以金额合理计算的,一般采用打分的办法。设备可靠性一般按其近三年的情况考虑。可靠性评价时可参考电力部可靠性中心发布的有关数据制造质量评价可参考电力部成套局每年编发的有关设备质量问题资料。以及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有关部门发布的资料。
4.2.2 根据各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情况,选择其主要内容作为评标因素。评标因素的选取应从实际效果出发,但不宜过多。
4.2.3 根据各因素的重要程度合理确定每一因素所占的权重,技术评分采用百分制。
4.2.4 具体评标因素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评标小组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并须经招标人确认,此工作一般应在开标前完成。
4.2.5 技术评标的最终评分,取所有参加评分专家独立打分的平均值。
4.3 经济计算
4.3.1 凡可以金额合理计算的评标因素均应按其保证值计算成金额。投标人提出的保证值,应有同类设备的实测数据证明,否则评标专家应分析其保证值的可信度。
4.3.2 按已确定的单位容量/能力的价值折算因能力差异而使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金额。
4.3.3 经济性能
4.3.3.1 按汽机热耗、锅炉效率及其它设备效率的差异折算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金额。
4.3.3.2 根据电耗(厂用电率)的差异按“成本法”或“煤耗法加补偿装机”折算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份额。
4.3.4 对投标人的详细供货范围和进口部套件进行确认,提交商务组。
4.3.5 当采用6.1.3.2和6.1.3.3款规定的办法进行综合评标时可将按52款的方法计算的各投标人设备技术评分差值合理换算为金额。根据投标总价、技术复杂程度由评标小组确定的每一分值的金额。
5商务评标
5.0.1 投标人应校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若报价币种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则对各投标人提供的不同币种的报价按开标前一天国家公布的汇率(卖出价)折算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报价。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0.2 对各投标人的融资、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按现值法折算至同一基准。
5.0.3 以设备到达安装现场为基准折算各投标人的运输、仓储、税、保险费用。
5.0.4 调整各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包括备品备件)至同一基准。增加或减少的供货范围的设备价格按本次招标其它投标人相应项目的最高报价或最新相同或类似设备合同价格或估价折算,调整投标价格。
5.0.5 对各投标人的设计、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费用等折算至同一标准。
5.0.6 根据各投标人报的价格增长指数调整交货年度至同一基准。
5.0.7 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其它需评价的商务费用。
5.0.8 以报价为基础,计算出商务评价。
6 综合评标
6.1 综合排序
6.1.1 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技术组和商务组的组长等共同进行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听取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6.1.2 进行综合评标时应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
6.1.3 综合排序原则
6.1.3.1 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价分高者优先;评标价格相同而技术评分不同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评标价格不同而技术评分相同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6.1.3.2 评标价格高且技术评分也高或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分也低时,排序可采用下列方式:
当技术评分相近,评标价格相差较大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当技术评分相关较大,评标价格相近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
价格“相近”和分数“相近”尺度由评标小组提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一般可控制在评标价和技术评分的1%-2%范围内。
6.1.3.3 对技术评分和评标价格,当有条件时也可以转换成同一形式进行综合排序。
6.1.3.4 当技术评分相近,价格也相近时,评标小组提出评标意见,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决定。
6.1.3.5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应进行复审确认,并将复审确认结果写入评标报告。
7 编写评标报告
7.0.1 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和推荐意见及资料审查情况等。
8 定标
8.0.1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按电力工业部电计[1997]23号文的规定定标或报批。
9 保密原则
9.0.1 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9.0.2 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评标情况和评标结果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
9.0.3 评标小组成员不代表各自单位,没有向各自单位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9.0.4 在综合评标前,商务组和技术组不应互通有关价格和技术评分的信息。
9.0.5 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允许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指定地点,该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使用者评标完成后如数交还。
9.0.6 如违反上述规定,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Ⅳ部分 招标文件
第一卷 投标须知
1. 定义
1.1 项目法人 招标设备工程项目法人名称。
1.2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项目法人称为招标人。即(招标设备工程项目法人名称)
1.3 招标代理机构:具有相应的电力设备成套和招标资质,受项目法人委托,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即(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1.4 潜在投标人:指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1.5 投标人:经过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潜在投标人。
1.6 预中标人:经过评标而选定的进行合同谈判的投标人。
1.7 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8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而组建的机构,负责领导招标工作。
1.9 评标小组:在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聘请专家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具体评标工作。
1.10 需方:招标设备工程项目法人名称。即项目法人,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定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需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卷中称招标人为需方。
1.11 供方;在招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供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卷中称投标人为供方。
1.12 程设计单位。负责本招标设备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即 (工作设计单位名称)
2.工程概况
2.1 工程依据
(填写主要批准文件名称、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等)
2.2 资金来源
(填写本工程投资构成、比例、币种等)
2.3 工程规模
(填写本工程规模情况和本期工程装机容量、台数等)
2.4 工作地址
(填写本工程的地理位置)
2.5 系统概况
(填写本工程各主要系统和/或相关系统概况,附图见附件15)
2.6 相关设备概况
(填写与本招标设备相关的设备位置,附图见附件15)
2.7(总)平面布置图
(简要说明厂/场区布置和本招标设备的位置,附图见附件15)
2.8(主)厂房布置
(简要说明(主)厂房布置特点和本招标设备布置,附图见附件15)
2.9 交通运输
(简要说明本工程所在地的交通运输情况,包括水、陆、空)
2.10 工程计划(形象)进度
(给出水工程计划、形象进度图表)
3.招标范围
(招标设备名称)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二、三卷。
4.投标人资质
4.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1.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1)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1.4 业绩
4.1.4.1 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l~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1.4.2 或主机设备有4.1.4.1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
4.1.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6 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电大规划设计总院共同发布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所推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可证的厂商。
4.2 对4.1.6款所推荐的厂商,可以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厂商;4.1.6款中未包含的辅机设备种类应按4.1.1至4.1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1 标文件由第一卷《投标须知》、第二卷《合同条款》和第三卷《附件》组成。
5.1.2 招标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5.2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
5.2.1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
5.2.2 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____天前完成。
5.2.3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则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标前会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__天前完成。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天之内提出。
5.2.4 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盖章和日期。
5.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_____天前作出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6.投标文件
6.1 投标文件的组成
6.1.1 投标文件由三卷组成。格式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具体内容如下:
第1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