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应主动按3.5款的要求更新和补充资格预审时的资料,特别是应该说明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日28日以前为限)投标人正在进行的工程细节。
3.8 不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之间再形成新的联营体进行投标,但允许为加强其经济与技术实力吸收新的成员,并应先行获得业主的批准。这一批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十五天以上提出。为此向业主提出的要求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供新增加成员的所有人员、技术和商务材料(按资格预审申请表1~10填写)。
4 招标时间表
粗略的招标时间安排见前附表第三栏中的说明。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业主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现场考察
6.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用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 经业主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现场。但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业主在考察中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所需文件
7 招标文件的内容
7.1 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售的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本须知第9款发出的修改书和第17款发出的标前会议纪要。
第1章 投标邀请书
第2章 投标须知
第3章 合同条件
合同格式
·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附录
·指定材料表
·合同协议书格式
·投标保函格式
·履约担保书及动员预付款银行保证书格式
·授权书格式
第4章 辅助资料表
第5章 技术规范
第6章 工程量清单
第7章 图纸
第8章 参考资料
7.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标书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第26款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7.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3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通知业主。业主将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在开标的28天以前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9 招标文件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