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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设计合同

委托设计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设计公司(设计人)

  一、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进行设计工作。

  二、设计工作内容:

  1、产品的外观设计

  2、产品的结构设计

  3、根据已审定的设计方案制造可供展览使用的仿真样机

  三、乙方在委托合同生效后:

  1、在   天内完成设计草案,提交叁款不同风格的设计效果图(彩色、电脑打印)供甲方评审选择;

  2、在评审意见基础上,乙方在   天内完成正式设计方案,提交正式设计的效果图(彩色、电脑打印)、所有的外观装饰设计效果图(彩色、电脑打印);

  3、在正式方案完成后,乙方在   天内制作可供展览使用的仿真样机壹台;

  4、每阶段设计成果均由甲方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

  四、设计要求。

  乙方保证设计达到甲方提供的国家现行规定的各项安全与技术标准,及有关设计目标的要求。乙方保证在甲方模具制造或试产过程中,对有关设计方面需要修改时,及时提供各项有关修改意见;在设计过程中,设计目标需调整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五、设计费

  经商定,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乙方设计工作之劳务费用,并于合同签字后即将该款  %支付给乙方,合同自款项收到之日起生效。当乙方完成样机制作并经甲方认可,甲方即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六、甲方在设计过程中,应按双方商定的时间进度积极配合做好方案选定工作,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及设计规定所使用的部件,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工作进度时,乙方项目完成时间顺延。

  七、双方商定,该项目在设计、备产阶段,双方均承担保密责任,因泄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泄密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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