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农户繁育良种合同
[ ]第 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委托繁育的种子品种、数量、质量、价款等:
品种名称 质量指标 单位 交种日期 数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甲方提供的繁育材料:
品种名称 质量指标 单位 提供日期 数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持有相应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执行国家制定的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
(二)在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种子价款 日内,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繁育材料。
(三)向乙方提供繁育良种的书面技术资料。
(四)在所繁育种子的播种、生产管理、收获过程中,派技术人员对乙方人员给予包括但不限于繁育区的选择、设置、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田间去杂、田间检验、种子收获、室内考种、种子贮藏、种子运输等生产环节给予技术指导。
(五)建立载明生产地点、生产地块环境、前茬作物、繁育良种名称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田间管理、田间检验记录、产地气象记录、繁育者名称等内容的种子生产档案。
(六)收购乙方交售的经甲方检验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种子。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必须种植从甲方购买的种子,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操作,必须听从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
(二)选择适宜繁育良种生长发育的土壤质地、生态环境、栽培措施、管理方式进行种植和田间管理。繁育良种的土地应地力肥沃、排灌条件良好。在农作物生长发育期间及时除草、防病、治虫、浇水、排涝、中耕、施肥,保持田间水肥充足、通风透光良好,确保繁育种子的一致性和丰产性。